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 -- 111年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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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

5.申請本獎學金應繳交文件文件:
(一)申請表1份(格式如附件,亦可向本協會索取,或至本協會網站下載,
http://www.tfeda.org.tw)。
(二)前一學年成績單。
(三)足資證明居住漁村身份,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之證明。
(四)自傳乙份(500字以內)。
(五)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(本項為加分項目,請儘量提供)。
6.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,期間內向本協會提出申請,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
者,不予受理。(以郵戳為憑)
7.本獎學金審核程序:
(一)本協會秘書處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內彙送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。
(二)由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敦聘關心漁村教育、具漁村社會關懷意識的專業人士擔任評
審。
8.得獎學生名單預定於112年01月31日在本協會網站公佈,並由本協會個別通知頒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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