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 -- 108年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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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

.4.本獎學金每年度發放名額上限及金額如下:
(一)高中組(含五專前三年)組:2名(高中、高職、五專)每名5,000元。
(二)國中組:2名,每名4,000元。
(三)國小組:5名,每名2,000元。
(四)為嘉惠更多學子,申請人於前一年度以得獎者,本年度將無法申請。
5.申請本獎學金應繳交文件:
(一)申請表1份(格式如附件,亦可向本協會索取,或至本協會網站下載,
http://www.tfeda.org.tw)。
(二)前一學年成績單。
(三)足資證明居住漁村身份,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之證明。
(四)自傳乙份(500字以內)。
(五)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(本項為加分項目,請儘量提供)。
6.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08年3月31止,期間內向本協會提出申請,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,
不予受理。(以郵戳為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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